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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地离婚?

一、异地离婚要怎样办手续


异地离婚的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上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离婚的,则还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如下: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个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三、经过三十天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怎么去办理手续


离婚怎么办理手续要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2.法院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不再开庭。


6.调解失败进行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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